长春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
仙居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7
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进行。处理流程大致如下:一、事故发生后,驾驶员应立即停车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,并开启危险报警灯,检查人员是否受伤,如果有人受伤,应及时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120。二、所有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尽量保存事故现场,不得擅自离开。三、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,并在24小时内完成报警。四、交警部门会到达现场进行调查,包括测量、拍照、取证等工作。五、根据责任认定结果,各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,或通过保险公司理赔。六、如无法协商一致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处理过程中,要注意保存所有相关证据,以便后续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: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停放于路边,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,确保车辆不发生危险,同时在车辆的前后各放置一个警示标志,或使用其他灯光信号等方式进行警示。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三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,应当立即指派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警察赶赴现场,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场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事故,该机动车的驾驶员没有受到影响的,不得离开事故地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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